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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3年经开幼儿园招聘卫生保健人员公告!
日期:2023-10-25 09:40 浏览:670

为满足经开幼儿园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保健人员共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保健人员1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桐乡市户籍(以2023年10月27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桐乡市生源;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医护类专业,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2023年普通高校医护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本次招聘不接受桐乡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在职合同制卫生保健人员报考,桐乡市范围内民办幼儿园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9:00-11:00,14:00-16:00)

2.地点:桐乡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桐乡市振华路1838号)

3.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及复印件。

(6)桐乡市范围内民办幼儿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人员,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视资格审核情况决定。当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超过1︰3(含1:3)比例时,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超过1︰3的岗位采取先面谈、后面试的形式,并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谈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园方电话通知为准,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幼儿教师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本人放弃,不足人员在相应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体检费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3天。

2.聘用。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均纳入编外人员管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和桐乡市博育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桐乡市博育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分配至桐乡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工作,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放弃。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暂未取得职业资格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岗位职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桐乡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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